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7)

时间: 12-26 作者:尹昕 栏目:方案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于组织工作不认真、公示信息不全面、受理举报不及时、执行政策不彻底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补课”。逾期完不成工作任务、达不到工作目标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五) 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各单位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情况,全面分析、查找在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政策执行和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巩固本次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


篇四: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9月至12月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根据《张家口市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我局“吃空饷”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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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人员范围
    
市旅游局在职在编公务员、机关工人和离退休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退、辞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人员。
    
2、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
    
3、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用人员。
    
4、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
    
6、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
    
7、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
    
8、其他已经不具备直接从财政领取补助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三、治理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9月10日开始,20xx年12月20日结束,以部门自查为主,检查组集中核查为辅,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9月10日-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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