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稽查局工作计划(3)

时间: 12-25 作者:李丽芳 栏目: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时间阶段结束10日内
    另通知的工作计划以及总结及时办结
    5、按照规定将已经生效的税务违法案件处理决定进行公告,公告率不得低于10%。按照规定的数量和要求报送案件公告材料。
    6、具有典型意义的税务违法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至少每半年向区局稽查局报送1起曝光材料。
    以上2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迪力胡玛尔
    完成时限:及时办结
    7、有计划地开展稽查业务调查研究,按时总结、报送调研成果。
    8、每年至少组织1次稽查干部集体参加的稽查专业培训,课时不少于24小时。
    9、按照规定确定税务检查证发放对象、管理和使用税务检查证。
    10、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新疆地税稽查管理软件。
    11、有计划地进行税务稽查宣传,参加每年税法宣传月活动,采取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宣传,并报送宣传材料。
    12、按照规定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以上6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稽查局全体人员
    完成时限:全年
    13、按时报送稽查动态信息,每月至少向区局稽查局报送1期稽查动态信息。
    负责人:季祥琳           经办人:稽查局全体人员
    完成时限:每月26日前
    (二)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1、按照区局税收专项检查总体部署,安排本地区的税收专项检查,按时报送相关总结、报表。
    2、按照区局发票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安排部署本地区的发票专项整治,按时报送相关总结、报表。
    3、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次数,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延长检查时间的除外);全年稽查结案户数不少于稽查局干部人均3户,共21户。
    4、完成区局安排的其他税收专项整治,按时报送相关总结、报表。
    以上4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稽查局全体人员
    完成时限:及时办结
    (三)案件管理
    1、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案件查处按照确定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程序分工负责。
    2、稽查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实施稽查符合法定程序。
    以上2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稽查局全体人员
    完成时间:及时办结
    3、全年稽查选案准确率达到90%以上。 查处案件的违法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证据真实、充分、合法、有效,适用的法律、法规得当。
    4、使用总局规定的稽查标准文书,相关税务稽查文书齐全、使用正确、书写规范。
    以上4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常刚 王孟杰迪力胡玛尔
    完成时间:全年
    5、根据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标准,案件审理实行审理人员初审,稽查局集体审理和所属地税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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