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继续教育实施方案(3)

时间: 12-21 作者:常铄 栏目:方案
“十二五”期间,支持各地建设好100个新型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切实提升农民综合素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2. 组织实施

新型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通过申报和评审程序确定。申报新型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的主体应是具备一定办学资质和条件的乡镇成校、社区学校和中职学校。具体申报条件参照《浙江省成人继续教育推进工程相关建设项目标准(申报条件)》。

申报学校应对照申报条件,按所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对申报学校进行初审并将审核同意的相关材料报设区市教育部门。设区市教育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建设学校控制数,统一组织本地区申报学校的遴选和复审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确认并授予“浙江省新型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称号。

(四)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

1. 目标任务

总结、推广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资助50万名左右城乡居民参加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争取全省每年有10万名左右的城乡成年居民,通过“双证制”教育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同时努力提高学历层次,促进延长主要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

2. 组织实施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7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职成〔20xx〕250号)的工作要求,各地按常住人口的千分之二的任务要求,组织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强化政府统筹,建立健全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城乡统筹,以提高城乡居民职业能力和文化素质为目标,把农村劳动力作为工作重点;坚持量质并举,努力扩大教育培训规模,进一步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坚持实效实用,进一步完善内容,创新形式,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逐步突破户籍限制,服务面扩大到外来务工人员。同时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定点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建立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经费分级承担机制,明确各级政府财政支持的职责,确保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稳步、持续开展。

(五)农村预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1. 目标任务

在总结、推广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继续组织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根据就业岗位的技能要求进行6个月至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实现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的全覆盖。通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达到初级或中级职业技能水平,基本适应就业需要。

2. 组织实施

农村预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在省、设区市组织领导下实施,具体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人力社保、经贸、农业、林业等县级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特点和企业用工需求,兼顾参加培训学员的意愿,制订培训计划,确定培训专业、培训时间等,报设区市教育部门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实行单独办班,主要由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较强、就业渠道畅通的中职学校承担,也可由办学条件较好、办学水平较高的乡镇成校与当地中职学校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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