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计划书(14)
时间: 12-20
作者:崔琼
栏目:工作计划
22. 合同争议的调解。发生合同争议后,一般情况下,应通过**单位才进行调解协商,在调解协商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双方应认真执行,若不同意协商的决定,可按合同约定办理,进行诉讼或仲裁,项目管理部在解决合同争议过程中要认真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23. 违约处理。项目管理部要协助业主履行业主应尽的义务,避免发生违约事件。当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也要及时通知各方,防止违约事件发生。在当违约事件发生时,要求**单位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评估工程延期和费用损失数量。
24. 在管理工作中项目管理部要主动与业主进行协商,认真听取业主的意见,及时传递各类的重要信息,使业主掌握各方面的工作动态,取得业主对管理工作的支持,对作好各项工作将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25. 按时参加工地例会,支持**单位协调施工现场的进度、质量、投资等方面的问题,必要时还可以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均应编制会议纪要,发给各单位。
26. 项目管理部每月要组织由**、施工、设计、管理各方面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重点研究协调在质量、进度、造价等方面重大问题,并编写纪要报业主。
27. 对于规划、质监、城管、消防、人防、供电、供气、通讯等主管部门要主动沟通,及时汇报,取得他们的支持,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第六部分 项目管理组织
1. 项目管理部实行总管理工程师负责制,管理部将由各专业的管理工程师组成,根据需要总管理工程师可以委派一名总管理工程师代表,行使部分总管理工程师的职权。
2. 根据各阶段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职能分工,建立运行机制,根据各阶段管理工作规划开展各项工作。
3. 业主应委派一名业主代表,行使业主的职权。
4. 勘察、设计、**、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勘察、设计、**、承包单位的代表,代表其单位执行相关合同,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面负责。
5. 管理单位的专家组是项目管理部的咨询机构,参加对项目的有关评估和咨询工作,评估、咨询报告和意见以项目管理部的名义发出。根据工作需要项目管理部也可以聘请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参加对工程项目的评估和咨询。
第七部分 项目管理工作制度
1. 设计大纲审核批准制度。设计大纲(设计要求)编写完成后要报管理单位审核,报业主批准确认以后,作为设计合同的附件,是监督设计工作和审核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
2. 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评审制度。项目管理部要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评审,主要审核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使用功能、投资估算等与项目建议书和计划任务书的符合性。评审要编写评审报告报业主。
3. 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审核制度。项目管理部要对设计工程的估算、概算和预算进行评审,配合设计单位到达控制投资的目的。
4. 设计文件审核制度。设计文件要报项目管理部进行审核,经过审核使设计的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到达最佳状态。审核意见报业主,作为设计修改或报批的参考。
5. 协调会及会议纪要制度。为了对设计和施工进行协调,应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会应编写会议纪要,纪要的内容主要有开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与会各方面的意思表达、会议决议以及执行决议的负责人和完成时间等。
23. 违约处理。项目管理部要协助业主履行业主应尽的义务,避免发生违约事件。当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也要及时通知各方,防止违约事件发生。在当违约事件发生时,要求**单位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评估工程延期和费用损失数量。
24. 在管理工作中项目管理部要主动与业主进行协商,认真听取业主的意见,及时传递各类的重要信息,使业主掌握各方面的工作动态,取得业主对管理工作的支持,对作好各项工作将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25. 按时参加工地例会,支持**单位协调施工现场的进度、质量、投资等方面的问题,必要时还可以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均应编制会议纪要,发给各单位。
26. 项目管理部每月要组织由**、施工、设计、管理各方面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重点研究协调在质量、进度、造价等方面重大问题,并编写纪要报业主。
27. 对于规划、质监、城管、消防、人防、供电、供气、通讯等主管部门要主动沟通,及时汇报,取得他们的支持,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第六部分 项目管理组织
1. 项目管理部实行总管理工程师负责制,管理部将由各专业的管理工程师组成,根据需要总管理工程师可以委派一名总管理工程师代表,行使部分总管理工程师的职权。
2. 根据各阶段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职能分工,建立运行机制,根据各阶段管理工作规划开展各项工作。
3. 业主应委派一名业主代表,行使业主的职权。
4. 勘察、设计、**、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勘察、设计、**、承包单位的代表,代表其单位执行相关合同,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面负责。
5. 管理单位的专家组是项目管理部的咨询机构,参加对项目的有关评估和咨询工作,评估、咨询报告和意见以项目管理部的名义发出。根据工作需要项目管理部也可以聘请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参加对工程项目的评估和咨询。
第七部分 项目管理工作制度
1. 设计大纲审核批准制度。设计大纲(设计要求)编写完成后要报管理单位审核,报业主批准确认以后,作为设计合同的附件,是监督设计工作和审核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
2. 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评审制度。项目管理部要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评审,主要审核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使用功能、投资估算等与项目建议书和计划任务书的符合性。评审要编写评审报告报业主。
3. 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审核制度。项目管理部要对设计工程的估算、概算和预算进行评审,配合设计单位到达控制投资的目的。
4. 设计文件审核制度。设计文件要报项目管理部进行审核,经过审核使设计的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到达最佳状态。审核意见报业主,作为设计修改或报批的参考。
5. 协调会及会议纪要制度。为了对设计和施工进行协调,应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会应编写会议纪要,纪要的内容主要有开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与会各方面的意思表达、会议决议以及执行决议的负责人和完成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