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计划(5)

时间: 12-15 作者:郝洋洋 栏目:工作计划
  2、强化培养,做好入党前的培训教育工作
  坚决克服“轻培养、重发展”的现象,在对全系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后,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周的系统培训,切实增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章》、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有关知识等理论教育。同时,各支部要充分利用党课学习的机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使其端正入党动机,提高党性修养。坚持“推优”制度,充分发挥共青团的“推优”作用。
  3、严格把关,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
  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把“入口”关,认真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一是严格入党前的政治审查工作。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严格审查发展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培养情况,坚持“六不发展”,即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没有经过入党前短期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发展;没有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不发展;没有经过党支部集体讨论或讨论未通过的不发展;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发展;没有经过区委组织部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发展。二是严格入党程序。坚持“预审”制,把好公示、培训关,严格入党程序。三是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于违反程序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并要追究党组织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坚决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真正把那些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人员吸收到党内来。


篇五: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为目标,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大力培养和吸收优秀教师和学生入党,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工作任务
  1、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精神,年内我局所辖各直属党组织发展党员人数为48名,其中市直中学学生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2、在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教师或女学生比例要求达到40%,35岁以下年龄的比例要求占80%以上。
  3、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双推”制度,即共青团推优工作制度,党员推荐、党支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制度;在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的“推优”面达到95%以上。继续保持一支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到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原则上保持3:1的比例。
  三、工作要求
  1、制定计划,认真落实。
  各支部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各支部(总支)书记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别联系1-2名入党积极分子,并将联系情况报教育局党委备案。
  2、加强督查,强化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认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执行申请入党人员党内通报制、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制、发展对象民主推荐制、发展党员票决制、公示制、审查制、责任追究制等规定。局党委将不定期地对各直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查。
  3、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要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各直属党组织在5月20日前,从严审查选送培训人员特别是发展对象的各方面条件,从严整理申报材料,从严履行审批程序。5月20至31日之间,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6月1日至15日之间,局党委派人到各学校审查材料,并与发展对象谈话,将审查合格的材料带回,统一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再由局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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