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八项规定自查报告(3)

时间: 11-06 作者:张献鹏 栏目:报告


学习八项规定自查报告四:

    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全国人民面前做出的庄严政治承诺。这八项规定与我们的工作密切相关,基层交警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具体贯彻,切实带头改进基层交警机关工作作风,推进工作,争做表率。
    一、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层公安交警机关在个别单位和同志身上,文风冗弱浮艳、心浮气躁的问题也的确存在,主要表现在把一些流行性的语言、时兴的政治套话堆进文章,代替有血有肉的材料和真知灼见的分析,多是没有用的正确的废话,看了没印象,听了没感觉;打不开思维的天窗,展不开思维的触角,找不出事物的走向,缺乏深刻的洞察力和政治敏锐性
    (1)热衷于形式主义。有人剖析当前文风存在问题的原因,其中有一条是说领导爱听什么,秘书就写什么,汇报什么,怕字当头,唯唯诺诺,不敢碰硬,没有坚持真理的勇气。做为一名文字工作者,笔者认为把文风不正的主要原因加在秘书头上,真正是冤哉枉也。楚王好细腰,结果宫女的脸都饿成菜色,这难道是宫女的错误吗?当然不是。一个领导如果思想解放,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那么秘书给他起草的文件肯定会充满着蓬勃的朝气,昂扬的锐气,浩然的正气。
    (2)社会风气的浸淫。上级要“一二三四五”,我就得“abcde”,上级讲了要树立“六个意识”,我就要强调“八个观念”,上级讲了8千字,我就要讲1万字,上级引用了法国哲学家的语录,我就要引用德国思想家的名言。
    (3)文字工作知识馈乏。凡张牙舞爪、目空一切、指手画脚,肯定平庸之辈,倒是那些静若处子、表情坦然、质朴纯净的,多是江湖高手。文章也是,有的同志从就是用浮躁的文风、华丽的词藻来掩饰自己学问上的不足,理论上的幼稚和政治上的浅薄。
    (4)特权思想严重。在部分民警身上,"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好。有的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理想信念动摇,警民关系错位,忽视政治学习;有的热衷于娱乐、交朋好友等活动;有的凌驾于群众之上,喜欢在违法者和当事人面前耀武扬威。   
    (5)法制观念淡薄,业务素质较差。有的相对岁数大的民警本来文化素质不高,平时既不学政治,又不学文化,更不学业务,整天是浑浑噩噩,稀里糊涂,甚至领导组织的集体学习也是"身在曹营心在汉",不专心、不用心;有的年轻民警本来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基础比较好,但不注意与时俱进,为自己"充电",满足于完成日常工作,对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知之不多,又不抓紧时间学习、提高;有的虽然懂法,但是不能自觉守法,遇到问题时不会处理,甚至乱处理,从而导致问题的发生。 
    (6)纪律观念淡薄。有的民警缺乏基本的纪律观念,视制定的规章制度为儿戏,认为只要不违法,不犯大的错误,谁也拿自己没办法;有的甚至讲,交警的工作风风雨雨、辛苦之至,有些小毛病在所难免,只要不出大格,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就行了;有的存在侥幸心理,反正领导不知道,别人知道了也不会说,有点出格的事也没啥了不起。   
    (7)求实意识淡薄,个人主义作祟。形式主义的思想根源就是在思想深层次上存在着个人主义,沽名钓誉,为小团体和个人捞取政治资本。官僚主义的实质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缺乏艰苦的工作作风。因此,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认真加以克服。 
    西汉初崇尚质朴简明的文风,是改变秦王朝繁文苛法的需要;汉武帝时代文章的铺张扬厉,是国力发展到空前程度、帝王的享乐和好大喜功也达到空前地步的反映;明清八股文是封建末世禁锢加剧、思想僵化的产物;“五四”以后的文风大解放,是思想上第一次冲破牢笼的结果;十年浩劫中那一套谄谀、虚夸、刻薄、极端的“帮八股”,祸国殃民,则是那场政治阴谋的必然反映。基层公安交警机关要吃透上面的,摸清下面的,形成自己的,从转变作风、改进文风,实现工作高效、有序、科学。
    二、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基层交警机关要贯彻落实全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简报、信息工作会议精神,从转变作风、改进文风,实现党政机关工作高效、有序、科学运转的高度,在工作程序、量化约束、提质提效、责任落实、强化监督等方面,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机关精文减文工作。
    (1)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央规定。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立足于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措施具体,要求明确,显示了我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力度,显示出对人民期待的尊重和回应,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亲民、务实、廉洁、勤俭的精神。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规定,针对群众对交管工作和交警队伍反映强烈的问题,以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解决群众出行困难和消除群众积怨为重点,制订贯彻落实办法,带头解决实际问题。要将贯彻落实中央规定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相结合,切实改进公安交管工作,推进交警队伍作风建设,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带头贯彻落实。要将贯彻落实中央规定与开门评警工作相结合,让群众检验公安交管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成效,让群众看到效果、得到实惠,真正以良好警风和工作作风赢得群众认可。各级领导干部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和开展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不讲排场、不用警车开道、不收受礼品,住宿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定点宾馆,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宴请,就餐一律采用工作餐形式,杜绝奢侈浪费。
    (2)要调整和改进交通警卫方式。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警卫工作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下达的警卫任务要求,按警卫对象级别确定相应交通管理措施,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要进一步改进交通警卫方式方法,积极探索通过交通信号灯调控,远程视频指挥调度,加强沿线交通指挥疏导等方法,引导交通警卫车队顺畅通行。要针对城市主干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路等不同道路状况,分别制定交通警卫方案,细化措施,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限制通行时间,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出行。要针对交通警卫形式调整后增加的安全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提早全面排查整改常用警卫线路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制定完善交通警卫应急管理预案,深入研究探索新时期交通警卫工作的新方法,不断提高交通警卫工作科学化水平。对于不属于警卫范围的,原则上不准警车开道,不准封路。
    (3)要切实改进领导工作作风。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规定,切实转变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深#p#副标题#e#入一线、深入实践,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指导检查,加强教育管理,研究解决基层一线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群众意见集中、反映大的问题,研究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戒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各地要以贯彻实施公安部第123、124号令为契机,全面梳理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车管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不便民、不透明、不规范的问题,保证执法和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服务群众措施落到实处。要简化事故处理程序,创新理赔服务机制,深化事故损害赔偿大调解体系建设,切实减少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要对照近年来推出的便民服务措施,以及新修订的部令和配套工作规范,对车驾管业务逐项开展排查、整改,确保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完善服务网点等服务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新部令和已出台便民服务措施的新闻宣传,规范窗口民警服务态度和举止,落实站立式服务、微笑式服务要求、树立亲民爱民的车管服务品牌。要与广大驾驶人结对子、交朋友,把安全教育和关爱服务措施送到每一位驾驶人身边,真心实意地贴近群众,真心实意地满足群众期待,始终保持良好警民关系。要主动听取群众意见,每月组织开展上门走访、警营开放、问卷调查等活动,积极开通微博、qq等互动交流平台,及时答复群众咨询,接受群众反映和投诉,切实改进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以更加优质高效的管理和服务密切警民关系。
    (4)要提倡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说实话、新话、有用的话,不说空话、套话、虚话。要注意把好文件、简报和信息的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和文风关,突出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提高文件、简报和信息的信息含量、参阅价值和借鉴作用,使之真正成为指导工作、反映情况、交流经验、研究问题的重要载体。
    (5)要科学合理地制发和发送文件。在制发文件时,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定密,不能有密不定,也不能无密定密或定密过高。对确实涉密的纸质文件必须发送机要文件;对确需以纸质形式制发和发送的非涉密文件等,则要通过公务平信的途径发送或通过其他方式捎带,切实做到界限分明,性质清楚。
    (6)要狠抓落实。文件的生命在落实,落实的关键在执行,各单位务必要在增强执行力上下功夫,杜绝打埋伏、搞变通,避免“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特别是对文件中有时限节点、有量化规定、有统一要求的,要逐项对照检查,制定明确规定,切实执行到位。
    (7)要搞好督查。文件精神执行到位,离不开督促检查。各单位不但要做好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简报、信息工作,还要对下级单位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防止摆形式、走过场、无实效的状况。各单位每年年底要对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简报、信息工作组织自查,并视情予以通报。
    (8)要严格队伍教育管理。要加强交警队伍的教育特别是执法执纪教育,认真学习中央规定以及各项执法纪律和执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都要自觉地、不折不扣地执行公安部各项执法纪律和执法制度,做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勤俭节约的表率。要坚决执行对机动车驾驶人罚款处罚时不得收取现金,交通协管员不得以民警名义开具罚款处罚决定书、票据的规定。民警驾车要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安全文明驾驶,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开特权车。
    (9)要精简各类文件、简报。要严格核准发文规格、程序和范围,严格核定文件、简报、信息的种类、数量。凡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机关的普法性公文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禁止借各种名义将现行各类政策重新组合后发文,不得多头报文。清理、归纳简报、信息类文件,对内容相近,报送比较集中的尽量综合、压缩、合并。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可长可短的文件要短;已标注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转发或翻印;必须印发的文件,要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和发放数量;从严控制以会议的名义突击印发文件。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公文,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凡是能通过电话、传真、网络进行工作部署和联系的,不再印发纸质文件;逐步实现除涉密件外文件、简报、信息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公,减少纸质文件、简报和信息。
    (10)要提高文件、简报和信息的质量和时效。精简文件、简报和信息既要体现在控制总体种类和数量上,又要体现在控制篇幅字数上。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文件、简报和信息的报送程序和格式,突出重点,明确标准,遵守指标,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练。简报、信息要做到短而精,重点反映重要的动态、举措、经验、问题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的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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