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作年终总结(6)

时间: 01-15 作者:叶佳钰 栏目:总结

(二)劳动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就业促进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强化日常主动检查,加大对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力度。动态监管煤矿、非煤矿山等企业劳动用工情况,逐步将小型用工单位和个人纳入监察覆盖范围,形成覆盖城乡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一是搞好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目前本辖区内煤矿企业有37家:其中技改煤矿有5家,整合煤矿20家,生产煤矿6家,新建煤矿6家。其它企、事业大大小小单位23家,共有劳动用工15100人。二是强化对《劳动合同法》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我局把对《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常抓不懈。下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关于各企业认真开展学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通知》以及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今年9月份我局组织37家煤矿企业83人劳资人员在黔金煤矿进行为期2天的培训,主要培训《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政策法规及监察案件工伤案件的办理程序。三是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监察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1)、主动预防。《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风景区劳动保障局,在没有劳动仲裁机构的前提下与大方、黔西两县劳动保障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仲裁的作用,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三个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的预测、预警、预报机制,变被动处理为主动预防。

(2)以建立和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为重点,认真开展劳动关系调整工作。 

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下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各企业认真做好劳动用工合同鉴证的通知》(贵百劳社通[]01号)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劳动合同进行认真审查,特别是对有关约定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对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的坚决予以纠正,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到目前为止,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人数13590份,签订率为90%,基本上未签订非全日劳动合同。各类期限劳动合同人数:其中固定期限12872人,无固期限718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为0。劳动合同文本基本上都交付给劳动者,所有煤矿都未签订集体合同。已受理工伤案件153件,其中:下决定书122件,中止的11件,正在调查的20件。我区内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率、仲裁率达90%,呈现出以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新格局。

(3)积极开展专项监察,规范企业用工制度。针对劳动合同的订立、流动就业人员的使用等企业劳动用工存在的问题,结合《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整治非法用工行为的通知》(毕署劳社局发<>28号),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非法用工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贵百劳社通[]1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六月安全月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非法用工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贵百劳社通[]15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活的通知》(贵百劳社通[]25号)等文件。开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及农民工流动情况、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禁止使用童工、妇女权益保护、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情况、劳动力市场整治等一系列的专项监察。及时认真处理群众对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建立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多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截止目前,对22用工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涉及职工3000人,纠正违反用工行为3件,解决劳动争议案件12起,补签劳动合同1250份,受理拖欠工资案件6起,涉及金额5.54万元。相当部分企业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发现使用童工和未按规定招用未成年工的现象以及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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