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年终总结(5)
时间: 01-15
作者:金晓萍
栏目:总结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市森林公安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建设现代林业、生态林业、环保型社会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一是队伍虽已过渡为政法专项编制,但经费保障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现代化、高科技的警务活动需要的大投入仅仅依靠林业部门已经无法满足,只有将经费供给纳入财政预算,才能保证森林公安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队伍的教育培训跟不上,省市一级组织的各类森林公安业务培训极少,民警的业务能力只能通过总结经验提高,不能在理论上得到质的升华。三是打击力度仍显不够,大部分涉林案件因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人们对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往往更多的是同情,尤其是一些涉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受到追究的刑罚不重,难以收到很好的震慑和打击效果。四是派出所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至今我市森林公安机关仍有派出所独立用房、警务外观标识依然还有未完成现象。五是制度执行力亟需进一步加大,少数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与公安工作的性质和要求有一定差距。六是民警工作热情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民警对工作缺乏激情,积极性、主动性不强等。
三、2011年工作谋划
2011年,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将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林业、公安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围绕“打击林业犯罪、维护和谐稳定”的总目标,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全力加强治安防控,为现代林业经济建设发展发挥森林公安应有的作用。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继续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森林公安民警爱岗敬业和乐于奉献精神;全面落实“三个必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实战训练;坚持从严治警,严格执行警纪警规,狠抓“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加强民警养成教育;加强森林公安领导班子建设,切实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森林公安执法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林业部门的执法权威和地位。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将在下一时期工作中努力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严禁干扰森林公安依法办案,提高执法质量。继续推进警务公开,加强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提高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提高森林公安应急处置能力。
(三)争取多方支持,加速推进警务保障建设。一是加强经费保障。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将森林公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基建经费纳入地方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实现全额保障。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继续按照当前国家实施《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方针政策,继续向主管部门和上级机关争取支持申报基层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来改善我市基层无房所和办公用房不足等现状。三是加大信息化建设。以国家实施金盾工程建设为契机,高度重视情报信息系统建设,大力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基层金盾网接通正在稳步推进,下一步大力推行网上办公、网上办案,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办公和执法效率,提升作战能力。
(四)继续保持林区严打整治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林区稳定。在加强林区治安防范工作基础上,以执法办案为抓手,始终保持对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重点强化区域性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涉林纠纷调处力度,切实维护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有效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五)进一步落实科学管理,提升森林火灾防控水平。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下,积极做好防火办日常工作,同时采取防火宣传、检查、巡查和隐患排查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野外火源,强化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监管,努力消除各种森林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要加大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林区野外用火行为,严肃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责任,对不稳定地区适时组织开展违规用火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