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工人年终总结(2)
时间: 01-13
作者:邢智慧
栏目:总结
一、2004年工作总结
年初就下发了《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监〔2004〕8号),对全年专项整治和安全评价工作进行了周密布置和安排;8月上旬至9月**州对16xxxx非煤矿山进行验收,15xxxx非煤矿山通过了验收,并迎接了自治区南疆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互检组的检查,受到了互检组的好评。突出对春季、重点矿区进行了监察执法,州下达整改指令书17份,扼制了事故上升的势头,完善了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了安全生产行为,消除了部分事故隐患。加快安全评价,科学预防事故,评价率达到了9xxxx以上;做好安全评估,实施分类指导,评估率达到了10xxxx;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矿工素质;完善安全条件,加强认证管理,发放及审核《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7xxxx家;摸清重大隐患,制定了《***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处理事故xxxx。
二、2005年工作安排
继续贯彻落实国办发[2003]60号文件和六部(局)联合下发的《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神,在三年专项整治验收的基础上,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为契机,以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评价、安全评估、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工作,加强事故隐患的认定、监控和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取缔、关闭无证或责令整改后证照仍不全的非法开采、经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场工作力度。通过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和杜绝各类非煤矿山事故的发生。
1、真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认证工作,提高安全准入门槛。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加快自治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和认证工作。对已颁发《矿山企业安全条件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的a类、b类矿山企业,在6月底以前全部换完;c类、d类矿山企业经过整改争取达到a类、b类矿山企业,9xxxx的矿山企业在12月底完成换证和认证工作,未换证和认证的矿山企业分别作出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决定。同时,按照新的认证管理办法,严格十三项办证条件,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认证工作。加大对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小矿、小场的取缔、关闭力度,力争在04年非煤矿山总数的基础上取缔、关闭xxxx。对各县市认证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2、继续做好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争取得更大成效。要认真总结2002年—2004年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突出对c类和d类矿山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认证、评估、评价工作,严格验收标准,在10月—11月对全州非煤矿山进行验收
3、规范安全评估工作,实施重点监控。在04年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工作的基础上,1月底之前,由中介机构依据评价报告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重新评估,结合原评估结果进行衡量,并下发评估通知给予公布,作为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各县市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指导,监管工作的重点仍是c类和d类企业。加强对企业整改的跟踪监管,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确保整改实效。认真开展非煤矿山企业重大隐患、危险源的辨识、确认和登记建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控。2005年通过深化整治使a类矿山企业达到3xxxx以上的比例,c类和d类矿山企业控制在2xxxx以下。
4、认真抓好安全评价评审和非煤矿山“三同时”工作,科学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程序以及安全评价评审程序,提高审批和评审质量,严格把关。了解大型和中央、自治区驻州企业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情况,加强对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由自治州审批的大型矿山建设项目和中央、自治区驻州企业的矿山建设项目全面规范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各县市全面实行和规范对所属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