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作自查报告(5)
时间: 11-22
作者:张嘉成
栏目:报告
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这项工作由副局长、森林公安局长肖功华同志负责,责任人刘松柏、张平江同志及各林站站长。
3、执法公正性有待加强。主要原因是基层单位执法人员,在一个地方工作时间太长,人际关系复杂,不好开展工作,造成了执法不公的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对林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力度,真正树立起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思想。拟定基层人员实行轮岗交流,防止在同一地方工作时间太久导致人际关系复杂,造成执法不公的问题。三是借森林公安改革过渡的契机,由县政法系统统一对森林公安人员实行轮流交换,以提高执法的公正性。
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这项工作由局党委书记孙继开同志负责,责任人向家恒、肖功华、黄礼勇同志。
4、财务管理有待加强。
林业系统的财务管理近年来总的情况是好的,但由于林业系统项目多,资金额度大,涉及面广,财务人员层次多,管理上难免出现不规范的现象,有的甚至违纪违法。
整改措施:为了确保林业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进一步搞好林业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鹤财预发[2009]94号)文件精神,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报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我局成立了“林业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中心”与局计划财务股合署办公,在县林业局、财政局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资金情况进行清理整顿,目前正在组织工作交接中。
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这项工作由副局长曹海英同志负责,责任人唐志萍同志。
5、及时排查林权纠纷。
目前,随着林改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农村生产关系得到调整和完善,众多历史遗留问题得到集中解决,社会更加和谐;随着农村“三防协会”等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农民的法制意识不断提高,造林、护林、爱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随着县级林业要素市场的建立,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不断向林业聚集,林业产业发展不断加速,林改将催生新的森林采伐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农民“靠山吃山”将不再是一句空话。随着林改工作的不断深入,林权纠纷呈爆发态势,已成为林改工作中的最大障碍。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已发生林权纠纷7800余宗,已成功调解7360余宗,纠纷调处率约为93.3%。剩余部分特别是与外省外县的纠纷调解难度相当大,主要表现为年代久,矛盾深,背景复杂,调整解决好林权争议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任务,也是一项比较长期的工作,是我们搞好林权改革下阶段的工作重点。
整改措施:一是通过广泛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了对林改的认识,统一了思想,全县上下形成了人人关心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的良好氛围。二是细致排访。我们始终坚持把稳定放在第一位,及时有效地化解陈年旧案、宗族纠纷,做到山定权、民定心,山权稳、民心稳。为此,我们成立了林权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组建了纠纷调处工作专班,建立了纠纷调处机制,注重将林改政策与《物权法》、《继承法》、《合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在调处中始终注重事实依据,始终做到讲证据,讲事实,讲感情。同时,我们坚持把矛盾调解作为一项硬性指标,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农户纠纷不出组,组内纠纷不出村,村内纠纷不出乡,乡内纠纷不出县”。
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这项工作由副局长、森林公安局长肖功华、总工程师张万华同志负责,责任人刘松柏、汪顶任同志及各林站负责人。
3、执法公正性有待加强。主要原因是基层单位执法人员,在一个地方工作时间太长,人际关系复杂,不好开展工作,造成了执法不公的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对林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力度,真正树立起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思想。拟定基层人员实行轮岗交流,防止在同一地方工作时间太久导致人际关系复杂,造成执法不公的问题。三是借森林公安改革过渡的契机,由县政法系统统一对森林公安人员实行轮流交换,以提高执法的公正性。
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这项工作由局党委书记孙继开同志负责,责任人向家恒、肖功华、黄礼勇同志。
4、财务管理有待加强。
林业系统的财务管理近年来总的情况是好的,但由于林业系统项目多,资金额度大,涉及面广,财务人员层次多,管理上难免出现不规范的现象,有的甚至违纪违法。
整改措施:为了确保林业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进一步搞好林业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鹤财预发[2009]94号)文件精神,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报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我局成立了“林业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中心”与局计划财务股合署办公,在县林业局、财政局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资金情况进行清理整顿,目前正在组织工作交接中。
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这项工作由副局长曹海英同志负责,责任人唐志萍同志。
5、及时排查林权纠纷。
目前,随着林改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农村生产关系得到调整和完善,众多历史遗留问题得到集中解决,社会更加和谐;随着农村“三防协会”等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农民的法制意识不断提高,造林、护林、爱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随着县级林业要素市场的建立,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不断向林业聚集,林业产业发展不断加速,林改将催生新的森林采伐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农民“靠山吃山”将不再是一句空话。随着林改工作的不断深入,林权纠纷呈爆发态势,已成为林改工作中的最大障碍。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已发生林权纠纷7800余宗,已成功调解7360余宗,纠纷调处率约为93.3%。剩余部分特别是与外省外县的纠纷调解难度相当大,主要表现为年代久,矛盾深,背景复杂,调整解决好林权争议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任务,也是一项比较长期的工作,是我们搞好林权改革下阶段的工作重点。
整改措施:一是通过广泛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了对林改的认识,统一了思想,全县上下形成了人人关心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的良好氛围。二是细致排访。我们始终坚持把稳定放在第一位,及时有效地化解陈年旧案、宗族纠纷,做到山定权、民定心,山权稳、民心稳。为此,我们成立了林权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组建了纠纷调处工作专班,建立了纠纷调处机制,注重将林改政策与《物权法》、《继承法》、《合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在调处中始终注重事实依据,始终做到讲证据,讲事实,讲感情。同时,我们坚持把矛盾调解作为一项硬性指标,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农户纠纷不出组,组内纠纷不出村,村内纠纷不出乡,乡内纠纷不出县”。
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这项工作由副局长、森林公安局长肖功华、总工程师张万华同志负责,责任人刘松柏、汪顶任同志及各林站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