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四个认同心得(2)

时间: 11-01 作者:周惠敏 栏目:心得体会


学习四个认同心得体会三:

    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对祖国的认同,就是要深刻认识到,我们伟大的祖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伟大的祖国,共同捍卫了祖国的统一。维护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各民族只有把自己的命运同祖国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才能走向繁荣和发展。
    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就是要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我国56个民族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凝聚而成的。每一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都和这个大家庭血肉相连,休戚与共。我国各族人民从长期的历史经验中深刻懂得“国破则家亡,国兴则家昌”,只有中华民族繁荣昌盛,国家兴旺发达,各族的权利,各族的发展才能得到保证。
    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就是要深刻认识到,我们伟大的祖国是世界上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智慧、勤劳、勇敢的中华民族创造了千古流芳的中华文化,各民族都为创造和发展中华文化做出了贡献。正是古老而灿烂的中华文化,陶冶了中华民族的高尚情操,培育了中华民族的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灵魂。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就是要深刻认识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人坚定信念,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必然选择。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才能发展中国,已成为各族人民的必然共识。
    “四个认同”是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具体体现,是民族团结教育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
    一.强化祖国的认同,就是要深刻认识到,我们伟大的祖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伟大的祖国,同捍卫了祖国的统一。
    二.强化中华民族的认同,就是要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我国56个民族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凝聚而成的。
    三.强化中华文化的认同,就是要深刻认识到,我们伟大的祖国是世界上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智慧,勤劳,勇敢的中华民族创造了千古流芳的中华民族,各民族都为创造河发展中华文化做出了贡献。
    四.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就是要深刻认识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必然选择。
    五.观 党组织负责组织、机关成员的政治思想、单位重大事件的抉择。对单位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严格的说它在单位中是统帅、是灵魂。新时期学校建设中党建工作尤为重要,它决定着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和发展方向,组织的抉择稍有不慎,将会影响学校的全盘发展,更有甚者会影响一代或几代人的前途命运。面对知识经济到来的新形势,学校党组织务必确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强化“发展性教育”的探索和实施,引导全校师生站在时代的“风口浪尖”为社会的发展积极做好人才储备。为此,学校党建工作必须把好“五观”。


学习四个认同心得体会四:

    一、“四个认同”内涵是什么?
    (一)对伟大祖国(中国)认同的内涵,什么是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伟大祖国认知心理趋同与价值追求而形成的共识。
    1、正确认识四个关系。
    一是正确认识祖国与国家的关系。祖国与国家,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
    二是正确认识国家与民族的关系。民族与国家,是既有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的社会历史范畴。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认为,民族和国家都是从部落发展起来的。民族是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建立在共同文化基础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人们共同体。国家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主要是以领土、国民、政府、主权为构成要素的政治单位。民族是国家形成的要素,任何国家的国民或公民都是由某些民族的成员构成的,没有民族及其成员构成的国家是不存在的。国家是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政治载体,任何民族及其成员都必须依附于一个国家,没有国家的民族及其成员也是不存在的。民族成员既属于本民族的个体,也属于本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个体。当作为国民或公民个体时,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三是正确认识国家与宗教之间的关系。
    四是正确认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公民一词第一次出现在我国的法律上是在1953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我国1954 年《宪法》用了公民一词,但直到1982年《宪法》才确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内容,第一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涵义。《辞海》中对“公民”是这样定义的:“公民通常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可见“以天下为天下,一个公字,将民的视野打开,权利定位他有权过问天下事、国家事,有权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他的天地是国家、是社会。一个公字也包含了公平、公正、正义。” 公民是公民社会所专有的,他是与专制社会的臣民相对的。
    所以,公民是以社会和国家公民成员的身份而存在,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义务的社会人和政治人。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涉及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
    2、牢固树立五个意识或观念。
    一是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
    国家利益意识实质是国家核心利益意识。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团结稳定是国家核心利益。
    二是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观念。新疆自汉代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观念。
    三是民族依附意识。
    四是国家法律高于一切的观念。国家先法法律高于宗教教法的观念。
    五是公民意识。由于公民是个人进入国家政治生活状态下的一种身份,围绕着公民意识的核心内涵,公民意识的具体内涵就相应地体现为公民作为政治权利义务的主体而应具有的意识,在我国就应该体现为公民作为政治权利义务的主体而应具有的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意识。
    (二)对中华民族认同的内涵。
    什么是对中华民族的认同?
    对中华民族认知心理趋同与价值追求而形成的共识。
    1、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
    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包括历史上曾经出现而今已经消失了的诸民族的总称,现在则是指生活在中国境内的56 个兄弟民族,以及散居海外中华儿女的总称。
    1840 年以后,中华民族从一个古代自在(指处在自发斗争阶段)的民族实体变成为一个近代自觉(指处在自己有所认识而觉悟的斗争阶段)的民族实体。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民族识别工作,确定了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56 个民族都成了中华民族大家庭中重要的一员。从此,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共同团结奋斗。中华民族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个整体又由许多相互不能分离的民族组成;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
    2、牢固树立三个意识或观念。
    中华民族意识,指的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各个“元” (成员)在密切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和接触中逐渐熔铸和孕育形成的对中华民族的总体认同。中华民族意识,包括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意识,以及对中华民族存在、发展、安危、利益等的认同和关切,它是中华民族存在的反映,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心理特质,是维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纽带。
    一是“大一统”观念。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高度认同,主要奠基在于“大一统”的观念。
    1902 年,梁启超第一次提出“中华民族”这个名词,并得到民国创始人孙中山的大力倡导。孙中山在1912 年1 月1 日发布的《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称,要“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这里提出的汉、满、蒙、回、藏“五族”,并非特指五个民族,而是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的泛称。在今天的中国,“五族”一词已被“中华56 个民族”或“中国人”的提法所替代。事实上,在“中华民族”名词提出之前的古代中国,尤其是秦汉之后的古代中国,无论是汉族,还是曾经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如蒙古族、满族),以及聚居边疆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就自认为自己居住的地方是中国的一部分,主张“大一统”。这种“大一统”观念虽然是随着中央政府对边疆治理的实践不断加深的,但从它产生之后就较为普遍了。
    二是民族平等意识。民族平等,是中国民族政策的基石。
    实行民族平等是中国的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根据这一原则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民族平等进行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在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居住地域大小,经济发展程度如何,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是否相同,政治地位一律平等;
    二是各民族不仅在政治、法律上平等,而且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所有领域平等;
    三是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
    四是利益一致意识。
    (三)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内涵。
    1、什么是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是指对中华文化认知心理趋同和价值追求而形成的共识。
    什么是文化?大多数人对文化的理解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文化广义的解释。认为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大文化”。另一类是对文化狭义的解释。认为文化是指关系人类社会生活的思想理论、道德风尚、文学艺术、科学教育等精神方面的内容,即“观念形态的文化”。中华文化是中华各民族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创造的精神成果,它在为经济社会提供支撑的同时,也不断开辟着自身发展的新领域。包括中华传统文化和中华现代文化。
    中华传统文化,是指“中国历史上流传下来的,由思想家提炼出的理论化和非理论化的,并转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具有稳定结构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国民品性、伦理观念、理想人格、审美情趣等精神成果的总和”。中华现代文化,是现代中华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引领各种社会思潮的社会主义文化,又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2、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或观念。
    一是中华文化是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观念。
    李宗桂:《中国文化导论》,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14 页。中华各民族文化是相互交融的;中华文化从来就是各民族相互联系的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吸纳了汉族文化;汉族文化吸纳了少数民族文化;各少数民族文化也是相互吸纳的;中华文化最突出的特征是多元一体性。
    二是中华文化是中国国家软实力的观念。中华先进文化是中华民族振兴的重要支撑;文化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三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自觉意识。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其中包括合理引导民族意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自觉意识。大力繁荣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深入挖掘和弘扬传统文化有益价;积极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善于从时代伟大实践中汲取新鲜养分;着力推进文化创新,着力推进文化观念创新和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推进文化内容创新和文化形式创新;着力推进文化业态创新;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建立新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形成新疆新的文化产业格局,推动新疆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的内涵
    1、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知心理趋同和价值追求而形成的共识。
    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党的十七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做了完整概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在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理解这条道路的内涵,可以归结为:“一条基本路线”,这是走这条道路的总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保证;“一个总体布局”,这是走这条道路的基本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具体展开;“一个发展目标”,这是走这条道路的宏伟蓝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了鲜明的中国特色。
    2、牢固树立三个意识或观念。
    一是高举旗帜的观念。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根本——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或者说这面旗帜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统一。
    二是根本保证的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明确了新疆各民族团结和谐、文明进步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新疆各民族共同繁荣富裕的根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新疆与祖国内地紧紧连在一起。
    三是坚定不移的意识。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昭示;时代赋予的使命。
    二、为什么要增强“四个认同”?
    为什么要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这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其中有两个因素处于支配地位,一个是“四个认同”认知对象内在的、本质的规定性因素,一个是对认知对象的非认同、反认同因素。这里主要谈一谈对认知对象的非认同、反认同因素。
    这里的认知对象就是指伟大祖国——中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里非认同、反认同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际上三个重要因素
    (二)“三股势力”的加剧渗透
    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从一直在解决而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或彻底解决的问题看,新疆意识形态#p#副标题#e#领域反分裂斗争的重点和难点主要表现在“三股势力”的加剧渗透。
    一是在西方敌对势力支持纵容下,境外“三股势力”气焰嚣张。
    二是在宗教极端主义意识形态支撑下,“东伊运”等恐怖组织十分活跃。
    三是在高压威慑的态势下伺机作案,境内“三股势力”呈现新的活跃态势。
    (三)非法宗教活动
    这些年来,非法宗教活动在新疆一直是屡禁不止。1996 年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中央7 号文件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中指出:“利用非法宗教活动从事分裂破坏活动,是当前民族分裂主义最主要的特点。他们披着宗教外衣,利用部分群众朴素的民族感情和宗教感情,煽动宗教狂热,鼓吹圣战,宣扬分裂思想,培植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干预司法、行政、教育,制造骚乱。哪里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哪里就不得安宁。严重的斗争说明,非法宗教活动已是民族分裂主义从事分裂破坏活动的重要阵地,就是那些没有被民族分裂势力直接操纵的非法宗教活动,实质上也成为民族分裂势力的同盟军。”
    (四)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
    这些年来,教育领域一直是“三股势力”渗透的重点领域。无论是“伊扎布特”、“伊吉拉特”,还是其他“三股势力”组织团伙,都把民族分裂思想、宗教极端思想向学校渗透。
    (五)干部队伍中的问题。
    少数党员干部违犯政治纪律,散布错误言论,成为“三股势力”发展的温床。另外,当前在部分维族知识分子中关于“内地涉维问题”和“新疆发展稳定”问题,形成的思想认识或观点,也是增强“四个认同”的障碍因素。
    (六)网络等媒体中的问题
    当前,利用网络和多媒体存储卡等移动介质传播宣扬圣战思想和涉“7·5”事件等音频视频情况突出。
    针对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等各种新兴媒体和传播技术进行各种捣乱破坏活动发现滞后、控制不力的问题依然存在,在信息化条件下如何提高反渗透能力,始终是增强“四个认同”一个重要课题。
    三、如何增强“四个认同”?
    其一,把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
    其二,切实加强教育的领导;
    其三,研究和借鉴境外教育经验;
    其四,始终如一地坚持科学发展;
    其五,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
    其六,超前化解“三股势力”容易利用的基层社会矛盾与纠纷;
    其七,积极应对敌人的舆论颠覆活动;
    其八、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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