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餐桌活动方案(4)

时间: 10-04 作者:侯乾坤 栏目:方案


文明餐桌活动方案范文四:

    为了认真贯彻和积极践行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建立节约型社会,倡导文明消费新风尚,根据中央和省市文明委有关部署要求,西峰区文明委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市民文明健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大力普及文明餐桌知识、推广文明餐桌礼仪和文明用语、倡导节约用餐行为,把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市民的日常生活中,落实到对餐饮节俭安全和卫生健康的追求上,把俭以养德、俭以养身的理念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为打造美丽文明、和谐幸福新西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文明用餐 节俭惜福  
    三、行动目标  
    以酒店、餐饮、食堂为重点,开展文明餐桌示范店、文明餐桌示范食堂等创建活动,发动餐饮企业门店、机关单位食堂积极参与,从文明餐桌的细节入手,切实做到:节俭用餐不剩饭菜,吃多少点多少;安全用餐不用地沟油,不用变质食品;卫生用餐使用公共筷勺;健康用餐不劝酒,不醉酒,讲究营养,搭配合理。
    四、活动内容
    (一)公开承诺,展示形象。在各餐饮门店入口设置“文明餐桌行动”倡议书或在店堂外led屏幕播放文明餐桌行动公约和宣传口号;公示四项承诺:不误导顾客超量点餐,主动提醒顾客吃多少点多少,主动提供免费打包餐盒,主动提醒顾客不要酒后驾车。(二)合理点餐,文明就餐。酒楼、中小餐馆、食堂、辖区星级酒店在点菜区和菜单上明示菜品份量,合理搭配菜品,引导消费者避免浪费;普及餐桌礼仪,倡导“食为天、礼为先”的餐桌文明意识,构建“服务有笑脸,服务说谢谢”的良好人际关系;鼓励餐饮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倡导消费者不剩饭、不剩菜,打包有奖等。 (三)保证质量,安全用餐。参加活动的单位承诺不制售或使用“地沟油”等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产品,规范购买、保管#p#副标题#e#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具符合卫生标准,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做好进货台账登记,保证食品原材料和菜品的质量。 (四)创建示范,提升品位。通过开展“餐桌文明示范店”创建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的诚信意识和餐饮从业人员的文明意识,提升企业服务水平、经营特色和文化品位。 (五)强化监督,查处投诉。各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正在开展的“讲文明树新风—光盘”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餐饮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公示便民热线,接受消费者各类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查处,保障餐桌食品安全,使“文明餐桌行动”取得实效。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xx年x月4日至20xx年x月8日) 各乡镇(街办),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次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部署本部门本系统的具体实施措施,宣传发动全区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本次活动中来,尤其是要确保春节期间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区属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文明餐桌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确保春节期间营造良好的“文明用餐、节俭用餐”浓厚氛围。(二)全面实施(2013年2月8日至2013年4月5日) 区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以酒楼、中小餐馆、食堂、辖区星级酒店等为重点,以创建评选“文明餐桌示范店”、“文明之星服务员”及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全区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企业和消费者为主要参与者,大力普及餐桌文明知识、推广餐桌文明礼仪和文明服务用语、倡导节约用餐行为,打造健康向上的餐饮文化。在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中倡导工作日中午不饮酒,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 (三)总结提升(2013年4月5日至2013年6月底) 各成员单位进行自查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材料报送区文明委。并对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的餐饮企业、乡村农家乐、机关学校食堂进行检查评比,命名表彰一批文明餐桌行动示范典型,总结经验,使餐桌文明全面普及推广。
    六、任务分工
    1.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对“文明餐桌行动”总体部署,并组织区属各级新闻媒体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曝光不文明用餐行为,协调各成员单位扎实推进此项活动有效开展。
    2.区卫生局负责组织酒楼、中小餐馆参与活动,建立餐饮行业联盟等自律组织推进文明餐桌行动,并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店面卫生许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区工商分局、南区工商分局负责组织食品经营单位参与活动,并核查企业合法经营情况,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区旅游局负责组织辖区各级各类酒店参与活动,建立星级酒店联盟等自律组织,抓好“文明餐桌行动”的落实。
    5.区商务局、各乡镇(街办)负责组织各农贸市场等单位参与活动。
    6.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参与活动,抓好学校食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的落实。
    7.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在党政机关中倡导工作日中午不饮酒。
    8.各乡镇、街办,区直各部门负责组织各自机关食堂参与活动,抓好各自机关食堂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的落实。
    9.各乡镇、街办负责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开展“文明餐桌行动”,落实重点地段、重点商户和重点人群的工作,大力宣传文明餐桌知识,在群众聚集区至少制作宣传牌1面、横幅2条,推广文明餐桌礼仪和文明用语,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节约用餐行为,确保营造良好氛围。
    10.区地税局、国税局制定《西峰区“文明餐桌行动”奖励实施办法》,对全区涌现出的文明餐桌行动示范店(企业)、文明餐桌行动示范食堂、文明餐桌行动示范农家乐等,可参考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地退税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文明餐桌行动”是中央文明办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一项具体举措。各乡镇、街办,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部署、精心谋划,组织并指导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有关单位深入开展文明餐桌行动。要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文明餐桌行动”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制。要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深化“文明餐桌行动”,逐步形成行业协会自律、群众自觉参与、政府激励引导相结合的推进机制。积极参与全区“文明餐桌行动示范店”评比,逐步完善相应的激励和监督办法,确保“文明餐桌行动”不流于形式,使节俭用餐、文明用餐习惯深入人心,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 (三)加强监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发动酒楼、中小餐馆、食堂、辖区星级酒店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劝导消费者“文明用餐、节俭惜福”。卫生、工商、旅游、商务、药监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文明餐桌执法行动,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酒店等有关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四)学习交流。各单位要将“文明餐桌行动”实施方案和开展活动的信息及时报送区文明办。区上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适时举行现场会、点评会,观摩学习、交流经验,共同提高“文明餐桌行动”的实效性,扩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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