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演讲稿(3)

时间: 12-11 作者:洪颖 栏目:演讲稿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法制秩序的形成,煤矿安全法制建设从传统的人治观念转到了现代法治观念。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在深刻反思人治观念的基础上,逐步树立了法制观念 。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也主要依据法律而非领导人的意志。依法规范,完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的观念也逐步深入人心。在xx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9月3日,xx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46号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不足半月,先后出台两个重要文件,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这也有力的保证了将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真真正正、切切实实地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上来。国家从立法建议被提出,然后出台,中间可谓经历了无数人的呕心呖血,有无数人因为煤矿生产的有些规则和要求没有依法律的形式颁步实施而间接为之葬送了宝贵的生命。法律法规是人类趋向文明的成果,一些法律法规既然出台就是用来被公民遵守和保护公民的,而不是用来肆意践踏的。所以在坐各位以至推广到广大职工,广大中国公民,遵章守法都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法律法规如果能够在群众内部得到很好的实施和得到普遍的尊重,那么将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障我们的安全生产,有利于国家资源的合理的开发利用,并能充分体现我们是以人为本,走的是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人为本,首先是依人的生命为本 ,关爱生命就是人们对自身的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能力的认同,只有关爱生命,我们才能更好的改造这个世界。对于我们煤矿工人而言,关爱生命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拒绝违章。只有我们按章作业,危险才会远离我们。特定的作业环境,特殊的作业类别,需要我们细心、认真、负责任,爱护自己,爱护他人,做到自保的同时,不忘联保。我们的职工,深入千米井下,面对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可能出现的多种自然灾害,如果不细心、不按章作业,那么,哪怕只是一个很小的疏忽或失误就有可能损害到我们宝贵的生命。我们的职工大多是家中的顶梁柱,一柱倾倒,全家何其悲!国家为我们的安全生产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法律保障,我们自身更应认识到安全是我们职工最大的福利,违章是拿自己或别人的生命开玩笑。


篇四:生命诚可贵,安全重如山

    "轰"的一声巨响,几十条生命瞬间消逝。目睹一幕幕的惨剧,一片片的鲜血,一具具的尸体,你,不心痛吗?你,又在想些什么?
  空难、海难、火灾、矿山、建筑等等这些各种各样、大小不一的安全事故,小者伤,大者亡,几乎天天都充斥着我们的耳朵,刷新着我们的眼睛,震撼着我们的心灵。在震惊之余,悲痛之后,你难道还无动于衷吗?
  生命是宝贵的,但又是脆弱的。安全生产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都将安全生产视为要务,年年提,月月讲,日日抓,然而,为什么各种各样的安全事故还屡次发生呢?吉林中百大厦的那次火灾,一个烟头,就吞噬掉了54条生命;陕西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166人井下遇难,不敢相信吧?可这就是事实。当一切都无法挽回的惨剧发生后,即便处罚再严厉,分析原因再深刻,安全生产的口号喊的再响亮,都已与事无补,悔之晚矣,因为所有的一切都不能抹杀已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也不能保证此类事故不再发生,更不能挽回已失去的生命。由此可见,要提前预防这些事故的发生或少发生,只能是把安全落实、落实、再落实。从首先落实到领导头上,到最后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干活的人头上,每一个环节上,踏踏实实的落实,实实在在的落实。尤其对于我们这样的地勘单位,安全生产尤为重要,更要常抓不懈,把可能会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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