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文化建设总结(4)

时间: 10-25 作者:张桐 栏目:总结

    2、负责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名录。

    3、监督检查自治州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工作;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新建自治州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4、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市、各部门以及跨县市、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跨县市间的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自治州重点流域、湖泊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州环保执法检查活动。

    5、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重点城市、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自治州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自治州环境质量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6、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审定自治州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自治州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组织自治州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自治州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自治州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8、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协调组织建设自治州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组织对自治州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自治州环境保护队伍建设。

    9、指导、监督全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活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办理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指导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10、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巴州环境保护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一)巴州环保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历史沿革

       巴州环保局1995年开始文明单位创建活动,1997年创建成库尔勒市级文明单位,1999年创建成自治州级文明单位,2001创建成自治区级文明单位,2004年通过第一次复验。2007年1月24日通过第二次精神文明届满复验。

    (二)第三届精神文明单位复验期间巴州环保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为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两个文明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形成“两个文明一起抓”的工作机制,我局先后与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签订了《业务工作目标责任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通过精神文明工作推动、带动环境保护业务工作不断上新台阶,通过良好的业务工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两个文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全局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1、党的建设

    (1)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环保事业发展的需要,局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成员之间能够彼此尊重,互相团结,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时时处处维护班子的核心作用。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局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和求实创新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在局党组的安排布署下,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教育经过多年的工作与总结,已形成制度,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安排,有落实,年终有总结。2010年廉政风险防范点建设及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州委有关部门。2008巴州环保局上报党风廉政信息13篇,2009党风廉政信息12篇,2010截止7月底,党风廉政信息15篇。全局干部职工对单位、领导反腐倡廉满意连续两年评测达到9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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