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工作总结(17)
时间: 10-20
作者:刘耀辉
栏目:总结
一、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孕产妇死亡3人,其中1人为外出流动人口(此例不算死亡指标),计划外怀孕2人,孕产妇死亡率67.4/10万。
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7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3.81‰。(查漏后的统计)
3、全县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平均筛查率达83%,其中镇级医院筛查率为85%。
4、出生缺陷发生率14.13‰。
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9%。
6、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88.9%。
二、具体做法
(一)依法加强妇幼卫生管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1、规范产科管理:年初我们按照李铀局长4月22日在“成都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工作会”会议要求,进一步依法规范了全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再次清查了全县产儿科队伍,对全县17个产科执业单位和23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进行了一次突击性母婴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各执业单位和个人持证上岗以及执业范围情况,清理整顿违规、超范围服务。本次检查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的方法,所到之处检查的情况基本能反映各医院真实情况。检查结果总体较好,但个别医院达标获证后产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有所下降,存在较大的隐患,通过整改,目前已有改善,仅个别医院存在夜间住院分娩不能提供化验条件的现象,已责令整改。另外协助成都市卫生局为全县合法、合格的产科单位及产科人员颁发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及个人合格证。全县无证执业单位和个人全部得到清理,进一步依法规范了全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已获证的17家产科医院基本做到了亮证服务、持证上岗,未发现有超范围服务,未发现进行b超胎儿性别鉴定。各接生医院医疗文书档案及相关证明书管理规范,专人负责,未发现人情证明和虚假证明。
2、规范证件管理:《出生医学证明》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证件,是每个新生儿的第一份人生档案。按照《四川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成都市出生医学证明程序化管理实施方案》,全县全部启用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运转良好。妇幼保健院充分发挥二级监控中心作用,对《出生证》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订购、领发及监督管理,各接产单位认真做好录入、打印、报表填写、报送2005年全县共订购《出生医学证明》3000份,计算机出证2837份,未发现开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和违规事件。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工作由保健院统一办理,2005年共补发《出生医学证明》91份。从补办情况看,本县孕妇流动在外在家分娩现象依旧存在,提示我们今后要加强流动孕产妇管理。总的来说,我县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已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3、新生儿疾病筛查成绩突出: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早期确诊、早期治疗,避免患儿神经精神发育严重缺陷、减轻家庭和国家负担,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极佳防治措施。我县自96年县级产科医院开始开展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2003全县镇级接生医院也全部开展了此项工作。目前全县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为100%,全县平均筛查率为83%,其中镇级医院筛查率为85%。今年继续加强了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领导、宣传和实施,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专人管理、专人采集标本、专人送检。全县镇级产科单位的标本采集由保健院进行质控及集中递送到筛查中心,保证了质量,受到了筛查中心的肯定。年终郫县地区被评为先进单位,县医院、西南兵工成都医院荣获优秀奖,郫县妇幼保健院获先进单位。
(二)加强基层培训指导,努力提高产科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