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办公室规章制度
时间: 01-09
作者:李先海
栏目: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院团委良好形象,进一步规范管理,院团委干事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第二条 干事在校园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为: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 所有干事在校园内必须穿着校服,不得穿皮鞋,特殊情况除外,男女干事不得穿着奇装异服,不许穿高跟鞋、凉鞋
第四条 团委干事在校必须佩带胸卡
第五条 干事在校期间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干事发不过耳,女干事不可待耳钉,男女干事不可染发烫发。
第六条 钥匙称有人负责所配置钥匙的使用和管理,并对所配置钥匙的安全负责
第七条 办公室钥匙由学工处全面管理、统一配置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发给各部门及相关人员。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复制办公室钥匙,如有发现将作严肃处理。
第八条 办公室钥匙,原则上各部门部长各配一把,不可私自借与他人,如有发现,严肃处理,如有转借他人使用,引发意外,转接人也将附有连带责任
第八条 各干事不应泄露正在计划中的工作,勿以在团委的工作为借口炫耀
第九条 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办公室
第十条 干事应每日注意保持办公室的环境与清洁。
第十一条 办公室内不可抽烟,如有发现,上报学工处
第十二条 按规定内时间值班,不可无辜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需认真填写值班签到表
第十四条 领取物资需部长前来领取,并签字确认,说明使用用途。
- 分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