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化妆部规章制度

时间: 01-07 作者:彭仁坤 栏目:规章制度

1.化妆师接到顾客后,必须与顾客有前期交流10分钟流程,交流内容以顾客喜欢的风格、颜色、服装、造型和妆面为导向,在给出适当的建议,交流结束后确认无误,方可开始化妆。如没有进行交流环节由该化妆师负责。

2.开始化妆后,必须随时请问顾客自己化妆手法轻重合适与否,如顾客有不适必须及时调整化妆手法,化妆过程中,每化完一个部位必须问顾客是否满意,如不满意,改到满意为止,当整个化妆流程完毕后,必须问顾客整体妆面是否满意,到顾客满意为止。

3.顾客对妆面满意后,方可通知造型,根据顾客前期交流喜欢的造型和顾客所穿服装进行造型,需造型定位准确,完毕后,顾客满意后方可带入影棚,并介绍摄影师,并把顾客跟踪表转交摄影师。

4.当顾客拍完照片卸妆完毕后,带上工作流程表,由化妆师或助理亲自带顾客到一楼,交予门市。

5.化妆部需要安排人员对卸妆完后的衣服和杂物做处理待以整洁。化妆部要即时对顾客的时间安排合理与相关部门沟通。化妆部对化妆完毕的顾客必须由助理或化妆师陪同顾客到摄影室和顾客摄影完毕送顾客到门市(如有对顾客怠慢罚负币5元)。

6.新娘妆选婚纱礼服由选服装当事人负全责,如出现新婚当天所选婚纱破损、脏乱、没按顾客需求整改等均直接罚10元;如选服装重复致使发生冲突或因人为因素造成当天服装无法正常使用的罚选服装当事人罚20元。

7.新娘结婚当天化妆由化妆部负全责;如发生有新婚当天延误、遗忘、安排不妥等各方面原因致使新人未能正常享受服务的,由所安排化妆师负全责一次性扣罚负币40元,化妆主管负连带责任罚负币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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