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协会规章制度

时间: 01-26 作者:罗汉 栏目:规章制度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讨论决定本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通过理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向会员大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情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季度或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议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

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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