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规章制度
时间: 01-26
作者:邱盛
栏目:规章制度
(一)为促进患者早日康复,使医疗护理工作有序的进行,要尽可能减少陪伴。
(二)陪护适用人群
1、各种疾病导致多脏器损害,病情严重,且不在专科监护室监护者。
2、病情有可能突然变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
3、疾病诊断不清或病情反复、发展等情况而致生活不能自理者。
4、各种原因造成的精神异常、意识障碍者。
5、各种介入治疗、手术后者。
6、语言沟通障碍、失明及失聪者。
7、年龄过大(超过75岁以上)、年龄过小(10岁以下)者。
8、病人或家属有特殊需求者。
(三)陪护者要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或者其他医疗记录;不得躺在患者床上休息;不准在患者浴室洗澡或洗衣服等。要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病房内吸烟或乱扔垃圾。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四)在特殊科室如ICU、CCU等监护病房,陪护者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免干扰医疗仪器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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