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同业竞争案例(2)

时间: 07-24 作者:刘织融 栏目:案例

为避免将来发生同业竞争行为的可能,腾达楼宇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天房科技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将不直接或间接开展对天房科技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或拥有与天房科技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本公司将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框架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以股东身份谋求不正当利益;将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我公司经营范围的修改, 减少与天房科技相近的经营范围,即减去“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建筑材料批发兼 零售”、减去“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服务”。自 2012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3 年 5月 30 日不会在上述经营范围内发生与天房科技同业竞争的行为;若违反上述承 诺,本公司将对由此给天房科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2013 年 5 月 17 日,腾达楼宇变更经营范围事项获得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腾达楼宇变更后经营范围为“自动化设备、计算机产品开发、技术咨询 (不含中介)服务;办公用品及设备、装饰材料批发兼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涉 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 理。)” 腾达楼宇变更后经营范围与天房科技不存在相同或相近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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